五名手机召车应用程序Uber的司机,被控驾驶汽车以取酬载客,以及没有第三者保险驾驶的罪名,五名被告在西九龙法院裁定两项罪名均成立。署任主任裁判官苏惠德说,案件中的被告,是将乘客送到指定地方,虽然无直接收钱,但就有商业目的,是与“白牌车”无分别。他又指,随着科技进步,现今有全新的召车方式,但法例是要确保乘客安全,而乘客是将生命交付在司机的技术之上,考虑到法例上字眼等因素,裁定五名被告罪名成立。
警方前年八月展开行动,放蛇拘控七名Uber司机,其中五人否认控罪,成为香港首宗挑战Uber合法*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