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自己眼睛是在使用涉案产品后引发疾病并造成严重后果,给自己生活工作、精神上造成重大损失,程先生将北京某化妆品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司支付3万元医药费及后续医疗费用。今天下午,北京二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产品责任纠纷上诉案。
程先生诉称,自己使用化妆品公司产品后,眼睛出现严重感染,并两次进行眼角膜移植手术。就赔偿事宜,经多次与该公司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支付医药费。化妆品公司辩称,公司生产并销售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产品质量合格,程先生眼睛受损系因其本人延误治疗,不遵医嘱所致,不应归责于公司的产品责任,不同意程某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驳回程先生诉讼请求后,程先生不服,上诉至二中院。
今天,经法庭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最后陈述,法庭将择日对案件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