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化彰化厂3座汽电共生锅炉操作许可证申请展延遭彰化县政府驳回,台化去年10月向环保署提出行政诉愿,而诉愿案结果今(10)日出炉,环保署裁决撤销彰化县政府的行政处分,另作适法处分,台化也因此可以复工。
台化彰化厂去年6月就M16、M17、M22汽电共生锅炉操作许可证向彰化县政府申请展延,9月遭县府驳回,台化因而在10月7日时向环保署提出行政诉愿,依法需在5个月内裁定。
环保署诉愿委员会今日以临时提案方式讨论此诉愿案,并在会后召开记者会说明。环保署副署长詹顺贵表示,诉愿会裁决撤销彰化县政府对台化的行政处分,另为适法之处分,这方面则交由彰化县政府和台化双方沟通;而台化请求环保署直接展延许可证的部分则遭环保署以无此权利为由驳回。
环保署表示,在撤销彰化县政府的处分后,台化案就回到原点,即许可证展延申请中的状态,因此台化可以复工,但复工与否还是看台化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