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劳工控诉下班后雇主以LINE交办工作,仲裁委员会认定资方应给付加班费。新北市劳工局今天表示,雇主在下班后或假日,以通讯软件、电话等要求劳工工作,仍算加班。
劳工局表示,雇主指挥监督下提供劳务或受令等待提供劳务,即属劳动基准法所称的工作时间。
劳工局统计,近3年一共受理34件仲裁案,居全国第一,占全国总案量
75.6%,协助劳工争取金额约达新台币453万元。
劳资争议除向劳工局申请调解处理纷争,即使调解不成立,双方仍可共同申请交付仲裁,或是不经调解程序直接申请仲裁。
劳工局长谢政达说,仲裁案都在劳工局召开,平均只召开两次仲裁庭,选择独任仲裁人处理天数65天,选择仲裁委员会也只需要88天,仲裁判断与法院判决具有同一效力,远比舟车劳顿跑法院兴讼来的有效益。
劳工局表示,若劳工朋友对于调处程序有任何疑问,可于每周一至五上班时间拨打“劳工法令咨询专线”
咨询。1060311
(中央社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