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营建署长叶世文被控涉嫌利用新竹眷改、八德合宜住宅受贿以及财产来源不明罪案件,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日前辩论终结,订16日宣判。
同案被告赵藤雄因认罪,年逾古稀之年,长子身罹重病,台湾高等法院104年底改判处2年徒刑,缓刑5年,应缴交国库新台币2亿元定谳。赵藤雄已缴清,不需入监服刑。
叶世文被控经手林口A7合宜住宅案,向远雄受贿新台币400万元,最高法院4月间依涉犯贪污治罪条例,判他7年定谳。而叶世文另涉新竹眷改、八德合宜住宅案与财产来源不明罪部分,最高法院撤销发回更审。
最高法院撤销理由包括远雄集团创办人赵藤雄在二审对新竹眷改案突然翻供自白认罪,二审因此判叶世文有罪,却未让叶世文对质。二审判决八德合宜住宅案,采用的证据不符卷证资料;既然没收不明财产,却又并科罚金。
本案二审时,台湾高等法院认定叶世文在林口A7、八德合宜住宅、新竹眷改及财产来源不明等4案有罪,依职务上受贿等罪,判处21年徒刑,并科罚金1000万元,褫夺公权。
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开庭期间,叶世文委任律师声请传唤赵藤雄到庭对质;更一审合议庭在去年10月间传唤赵藤雄到庭,面对叶世文质问为何认罪?赵藤雄强调“不想浪费司法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