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立法、司法目的应该是在保障人民的权利,但人民受迫害甚深,从近年来人民在行政法院税务诉讼获得胜诉的机会只有6.11%即可看出端倪。在行政法院受理诉讼案件最大宗是税务案件,然而行政法官屡被批评不懂税法,税官成为法官的老师,官官相护的结果,人民要打赢官司真是困难,最近5年来,人民在行政法院的平均胜诉率不到一成,积累的民怨已深。完全坐实败诉法院的称号,成为千夫所指的全民公敌。真理大学财法系胡博砚教授也提到,行政法院一路走来,对人民不利的判决始终如一,行政救济成为无效救济,行政法院干脆废掉算了。
太极门案件在2007年7月13日业经三审法院判决无罪确定,无欺诈、无漏税、无违反税捐稽征法,并认定“弟子赠与掌门人之敬师礼,既属赠与*质,依所得税法第4条第17款属免税所得”。司法判决明确认定敬师礼是赠与,既属免税所得,国税局应该不能发单课税,国税局却一再开单课税,让人民处于万年税单的深渊。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审理过程中,国税局课税所引用的资料全部来自于刑事判决认定不足采信的资料,行政法官却采国税局的说法,背弃三审级法官已经交叉诘问严谨审理的事实结果,3月9日林秋华、庄金昌、刘锡贤三位法官再度引用20年前被刑事法院判决不采认的起诉书资料,做出对人民不利的判决,引发众怒,质疑林秋华三位法官,是否就是国税局的橡皮图章?
太极门气功养生学会自1966年成立已经51年,其中1966年到1990年以及1997年到现在都没有课税问题,唯独1991-1996年六个年度,因为检察官的移送而被课税。由于国税局从一开始就没有依职权进行查核,只依检调单位移送之资料发单课税并重罚。财政部2004年函表示“认定事实须凭证据…不宜仅凭有权调查机关(如法务部调查局或各县市警察局)移送案件及其他类似案件之移送书、笔录或起诉书等资料核定补税处罚。…应追踪相关案件起诉情形及历审判决结果,并案审酌。”衍生本案违法课税的相关刑事案件既已不采起诉书等证据,国税局再根据不实的起诉书资料发出税单,就是犯法。
太极门刑事案件第二审审判长温耀源曾公开表示,当时基于无罪推定原则判定太极门无罪,对于检察官起诉的欺诈,合议庭一一查明,最后判决无罪,而违反税捐稽征法的部分,也查明当事人收受敬师礼,没有不正当方法逃漏税捐,所以也判决无罪,而且也认为敬师礼是赠与。太极门税务案件争点只有一个,就是太极门弟子敬师礼是否为赠与。财政部诉愿委员会及行政法院17度撤销复查决定,都要求国税局就所得“*质”需要实质调查。国税局一直不调查,一再引用侯宽仁检察官错误的起诉资料。
经过太极门弟子陈情,行政院在2011年12月9日召开跨部会协调会,会中决议用两个月的时间公告调查敬师礼的*质,如果调查结果都是赠与的话,国税局必须要撤销原处分、终结全案。国税局公告调查结果,全部7,401份申明表都表示是赠与,无人称是学费,国税局却不依照公告调查所得到的证据撤销税单,竟违法恣意划分敬师礼一半是赠与,一半是学费,再度发出违法课税处分。
太极门税务案件是一个指标*案例,专家学者都认为太极门税务案件是冤错假案,东吴大学法律系专任教授陈清秀说,本件国税局公告调查结果,已有7千多份申明表回复,表明敬师礼之*质,这样的证据应具有相当证明力,足以认定是赠与行为。前台湾大学法律学院证据法教授陈志龙表示7,401份经公告调查,表示“赠与”的申明表,就是明明白白的证据。从显示出来的证据资料,跟待证事项之间的关联*去比对,结论太清楚了,全部都是赠与,这没有认定的模糊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