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一岁技术员杨家伦,涉嫌参与去年年初旺角骚乱,被控一项暴动罪以及纵火罪,今日在区域法院应讯,他否认两项控罪。控方将两条由NOW宽频电视网页下载的新闻片段,以及一些由警员及市民拍下的照片呈堂。一名警员作供说,骚乱后,他到场拍摄出租车情况,形容损毁非常严重,挡风玻璃受损,左边后座车门有被火烧过的痕迹。控方指出,证据显示涉案人士有戴眼镜及戴浴帽。虽然被告被捕及庭上并无戴眼镜,但有证据显示他日常有载。稍后被告作供时,控力会要求他载上浴帽,方便进行辨认。
辩方律师庭上说,不反对控方由“企图纵火罪”改为“纵火罪”。控方预计传召十四名证人。案情指,被告在去年二月九日,在旺角豉油街参与暴动,以及损坏车号为LF364的出租车,意图损害车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