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审法院裁定无线电视前业务总经理陈志云及其前助手丛培昆,就串谋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提出的上诉得直,定罪被推翻。终院五名法官一致裁定上诉得直,判词指,不同意上诉法庭的裁决,指陈志云在《志云饭局》的演出,的确与“他主事人的业务或业务有关”的作为,认为陈志云对参加节目及接受酬劳,有合理辩解,所以接纳陈志云及丛培昆的上诉。
控罪指,陈志云零九年担任无线电视业务总经理期间,“秘捞”演出奥海城倒数活动《志云饭局》环节,并收取酬劳。区域法院法官裁定二人罪名不成立后,律政司两度上诉,上诉庭指示原审法官将二人定罪并判刑。陈志云和丛培昆分别被判罚款,其后再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