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离职国美索赔4900万 [社会]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Anyelse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3-14 12:16:48  评论(/)

国美索赔4900万

陈晓是永乐家电的创始人,2006年,永乐家电被国美收购,陈晓出任国美电器总裁。2008年,国美创始人黄光裕被捕,陈晓出任国美电器董事会代理主席。2011年3月,陈晓离开国美电器。

国美电器原高管陈晓于2011年离开国美,此后两家媒体发表了关于陈晓的采访报道,报道中,陈晓披露大量涉及国美的言论。国美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将陈晓诉至朝阳区法院,昨天,此案开庭审理。

原告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起诉称:2011年5月10日,《21世纪经济报道》发表了对陈晓题为《国美事件再露面陈晓大爆国美财务漏洞》的采访报道。此外,《商界》杂志2011年6月刊也发表了对陈晓题为《陈晓是与非》的报道。在上述两篇报道中,陈晓均披露了大量有损国美品牌形象的不实、歪曲甚至诽谤言论,严重损害了国美的声誉,并造成国美重大经济损失。

原告表示,上述报道刊登后,国内外媒体进行了大量转载和报道,原告在港交所上市的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价在复盘后连续两天下跌,市值损失达30多亿港元。此外,原告持有的约1400家国美电器门店的日常经营也遭受重大影响。

两原告认为,陈晓的行为给原告的经营以及国美电器品牌的形象声誉造成极大伤害,直接导致其商品销售受到影响。两原告要求陈晓在《21世纪经济报道》和《商界》上公开道歉三次,并赔偿经济损失4900万元。

对负有保秘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tags:离职   索赔   保密   违反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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