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条生命凋谢,女学生骑死飞坠崖,实在令人惋惜!18岁的浙江常山籍女大学生洪桐(化名)受同学何光(化名)之邀,前往温州出游。次日,洪桐借来何光的“死飞”,在温州大罗山景区山路骑行。在行进一处拐弯下坡时,洪桐不慎坠下十米高的山崖,最终不治身亡。

何飞无论人如何也想不到,自己花钱买“死飞”,念在同窗之情份上,好意借给洪桐骑行游玩,却因洪桐意外跌入深渊致死而担责19万远的赔偿。惯常思维认为,只有机动车借给没有驾驶证件的人行驶,一旦发生意外,车主要担当全责,而“死飞”借给他人也担责,不仅何飞不解,恐怕更多人同样心存疑惑。因此,女学生骑死飞坠崖致死案是一堂深刻的法制课。
商家销售的“死飞”属于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的“三无产品”;何飞将存在隐患的“死飞”转移可能产生的风险,没有尽提醒义务;洪桐作为完全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对路段危险程度和“死飞”*能没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使用,三种原因导致洪桐死亡,根据《中国责任侵权法》第12条和第26条规定,当地法院作出5:3:2的责任判决。

既然“死飞”不符合自行车标准,那这些商家为何大行其道呢?北京12345投诉举报中心的答复是,“如果店家本身证照齐全,且自行车符合出厂标准,工商部门无法对正常经营的店铺进行查处。”看似冠冕堂皇的理由,其实是一种推卸责任的托辞。证照齐全是商家经营的首要条件,所卖的“死飞”明显不符合交通法规中的相关标准。“死飞”市场的乱象,需要监管部门来维护秩序,
此外,学校和交通部门也应当对“死飞”的安全引起重视,死飞”作为一种运动器材在特定场所使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死飞”在我国不能作为上路行驶的交通代步工具。大学校园里拥有大量的“死飞”,学生们不仅在校园里骑行,还会穿梭于大街小巷,由此带来一系列隐患,交通部门和学校不能放任不管。
“死飞”以其简约造型和流畅*彩深得年轻人的喜爱,它独特的构造还让年轻人炼就了挑战勇气的各种炫技,如果因不符标准而一封了之又不太现实,但为了避免洪桐之类的悲剧再次发生首先不妨从源头上严格对“死飞”标准制定,比如刹车不是目前的可有可无,而是出厂后必须事先安装好制动装置,增加安全系数;其次,普及“死飞”使用的规范操作,提高年轻人的安全意识。虽然一些城市早已拒绝“死飞”上路,但对于私自骑死飞的人员,交警要及时予以劝阻,必要时给予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