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毛先生诉称,原告于2017年1月14日通过互联网在中关村在线“北大商城”(即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订购索尼牌64G的Xperia XZ手机一部,并预付货款500元。于2017年1月19日收到并付清剩余3480元货款。因存在质量问题,收货当天原告要求退货并返还货款,但被告无理由拒绝退货和返还货款。现原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五条,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1、要求被告返还原告手机货款3980元,并赔偿三倍货款11940元;2、要求赔偿原告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1000元;3、要求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3月15日(明天)下午14时20分,在海淀法院第17法庭开庭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