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宫消合社盈余 北市:无私法请求权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3-14 22:31:58  评论(/)

已解散的故宫员工消费合作社分配给社员的盈余至今未追回,故宫说消合社的主管机关为北市府,对此,北市府表示,此为消合社与社员的私权主张,北市府没有私法上请求权。

国立故宫博物院员工消费合作社已解散,但过去分配给社员新台币1亿7900万元未追回,故宫今天表示,新政府自105年5月20日上任,就正视并采进行处理90年至97年间员工消费合作社盈余追缴事宜,不过,消合社主管机关为北市府,所以故宫无监督管理权限。

对此,台北市政府发言人刘奕霆表示,消合社90至97年接受故宫委托,代办业务所得盈余分配社员,故宫为当年委托机关,自有监督管理权限。监察院认定消合社分配盈余已违反规定,即故宫当时未依委托业务盈余多寡,衡酌国家利益,即时调整与故宫合作社契约内容所致。

刘奕霆说,消合社现任3位清算人在今年1月19日请辞,社会局依法责成消合社前理事主席召开社员大会,重选清算人,消合社与清算人却以“查无此人”退回社会局公文。

刘奕霆表示,社会局后续将再与消合社协调,并请故宫协助消合社召开大会重新选举清算人。消合社盈余追讨为故宫合作社与其社员间之私权主张,社会局没有私法上请求权。

tags:故宫   私法   盈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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