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抱着侥幸心理酒后驾驶货运车辆,没有想到摊上了大事。3月13日,江西省新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渝水大队依法对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彭某某给予拘留、罚款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为了构建和谐平安有序交通安全环境,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渝水大队罗坊中队按照全省酒驾整治日相关要求,全警充实到路面一线,在樟排东线开展酒驾集中整治行动,整治中,查处了罗坊镇彭某某酒后驾驶货运车辆(营运车辆)违法行为,并当场录入交管平台。
由于彭某某心里难以接受酒后驾驶营运车辆严厉的处罚,情绪极度低落,一度不愿意到交管部门来接受处罚,交警始终坚持人*化执法要求,给彭某某说明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危害*等方面严重后果。
3月13日,彭某某在交管部门负责人耐心教育下,配合交警工作,民警依法履行职责,执法过程始终理*平和。到下午17时10分左右,将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彭某某送至新余市公安局拘留所接受处罚。
交警温馨提示: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三款之规定:处15日拘留并处5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邬国全报道)
民警严处酒驾货车行为
涉嫌酒驾货车男子被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