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瞩目的太极门税务冤案,因20年前的假税单再度提起行政诉讼,3月9日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太极门的请求,前往声援多位学者表示判决不公,完全背离证据与事实,重击司法威信,难怪人称行政法院为“败诉法院”!法官林秋华下午召开记者会,自爆“因为年纪大了,有时候看了(有利人民证据)会很快就忘掉。”如此说法坐实他们不依证据法则判决的心证,太极门律师立即前往台中地检署按铃申告国税局违法征收,并申告林秋华、庄金昌、刘锡贤三位法官枉法裁判,该罪法官最重可遭求处7年徒刑。
法界学者专家指出,太极门案为无中生有的整肃假案,赠与*质的敬师礼被国税局诬指为“学费”,因行政救济失灵,导致太极门多年来不断与国税局缠讼,3月9日太极门百余名弟子在中高行法院前拉起“法官乱判 天理不容”布条,表达他们20年来的失望及忍无可忍。下午3时法官研究室举办记者会,说明判决原由,却拉下铁门,摆放“当事人止步”告示,禁止太极门弟子与学者、律师与会,本该中立审判的法官却以武器不对等的国家权力,阻挡当事人知的权利,遭质疑为打假球的密室记者会。
审判长林秋华表示,判决内容可受公评,但记者会现场公布的新闻稿说明判决理由却遭到质疑,法界人士指出,法官引用已遭到刑事法院废弃不采用、检察官侯宽仁违法起诉书的内容,而原告太极门所提的多项证据皆只字未提,有违公平审判。且审理期间法官庄金昌传唤七位证人,却完全漠视证人陈述的赠与事实,也不符证据法则。
太极门义务辩护律师蒋瑞琴表示,太极门弟子基于感恩,欢喜自愿赠与的敬师礼,依民法第406条属赠与;所得税法也清楚规定,因赠与而取得的财产,受赠人免纳所得税;遗产及赠与税法也提到,赠与税的纳税义务人为赠与人 (弟子),不是受赠人(师父)。且刑事法院在2007年7月13日即判决确定,太极门无欺诈、无漏税、无违反税捐稽征法,并认定“弟子赠与掌门人之敬师礼,既属赠与*质,依所得税法第4条第17款属免税所得”,而“弟子间统一购买练功服等代办品,由师兄师姐代办,并非营利贩售。”与掌门人夫妇无关。依行政法院29年判字第13号判例、32年判字第18号判例,税捐机关应依刑事判决结果认定赠与事实。实因刑事程序对于证据之审核,不论程序事项或实质认定,均较行政机关及行政法院为严谨,所以财政部诉愿会多次诉愿撤销意旨指出“司法案件判决结果如影响本件之核课,原处分机关自本于职权依更正程序办理”。
现场记者提问法官回避审判的问题,原因是本案曾于2005年5月5日、2007年9月27日经法官林秋华、庄金昌审理,2 位法官当时均对敬师礼*质做出不利判决。原告提出要求回避,最后没有回避。蒋瑞琴表示,我国行政诉讼法特别针对法官回避做出规范。此次本案再度由2位法官实质审理,更担任审判长及受命法官之重要角*,影响本案判决甚深。2位法官本应自请回避,避免让他人有本案早已形成预断之嫌,进而怀疑审判之公正*,然2位法官却应回避而未回避,甚至在许多争点上均未依职权调查即做出判决,令人遗憾。
随后太极门弟子集结到台中地检署举白布条抗议,并按铃申告国税局违法征收及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枉法裁判,并表示将陈情监察院要求弹劾三位法官,不排除再度走上街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