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海参构成欺诈 网店三倍赔偿消费者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中国法院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3-16 14:40:33  评论(/)

因发现网购的野生海参存在虚假宣传,杨某将网店诉至法院要求退货款及三倍赔偿。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支持了杨某的诉讼请求。

2015年4月,杨某在威海市东江林水产品有限公司大世界第一分公司位于天猫商城的东江林旗舰店,购买了8盒名为“东江林淡干野生高品质海参威海刺参干货7-9年野生刺参250克”,价格共10384元。收货后,他发现大世界公司并非威海刺参证明商标注册人威海市海参产业协会的会员单位。为此,杨某起诉要求大世界公司及其总公司东江林公司承担退货及三倍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大世界公司的上述行为系虚假宣传,故构成欺诈。而东江林公司应对大世界公司的债务承担给付责任。法院最终判令两被告退还货款10384元,并赔偿三倍价款311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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