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桃园县副县长叶世文被控在内政部营建署长任内,就新竹眷改、林口A7、八德合宜宅等案,收受远雄集团董事长赵藤雄贿款。高等法院今(16)日更一审,就八德合宜宅部分涉犯之贪污、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叶世文10年6月有期徒刑,可上诉。
叶世文被控在林口A7、八德合宜宅等标案时,收受远雄集团董事长赵藤雄2000万元,一审时被判19年有期徒刑,但赵藤雄在二审时大翻供认罪,获轻判2年、缓刑5年并须缴交国库2亿元定谳,他去年初也已缴清,叶世文则被改判21年徒刑。经上诉,最高法院就叶世文涉林口A7合宜宅案判7年有期徒刑定谳,而八德合宜宅、新竹眷改案及财产来源不明罪等3案则被最高法院发回更审。
高等法院今日上午更一审宣判,对叶世文在八德合宜宅受贿部分,判处7年6月有期徒刑、褫夺公权5年;财产来源不明罪部分判处3年有期徒刑、褫夺公权3年,新竹眷改案部分则改判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