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男女参与去年农历年初二的旺角骚乱,在区域法院各被裁定一项暴动罪罪名成立,是旺角骚乱中首宗暴动罪成的案件,法官押后到今早判刑。三名被告的代表律师求情时说,案件发生的时间短,无造成财物损失和破坏,三人不是有预谋,而警方可以在短时间内驱散,反映事件暴力程度底,请法庭以最低监禁刑期作量刑。法官指,事件由午夜开始发生,但三人凌晨四时多仍然参与其中,又分别向警方投掷玻璃樽和竹枝,与武器无分别。
控方指,案件涉及公众安全,需要判处有阻吓*的刑罚,又引用九十年代白石角难民营暴动案例,当时法庭以五年为量刑起点。三名被告包括二十三岁港大学生许嘉琪、三十三岁厨师薛达荣,及二十岁学生麦子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