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03月16日(星期四)晚上19时10分许,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二分局交通分队警察担服巡逻勤务时,于大顺、建兴路口发现苏姓男子(55年次)骑车竟直接无视眼前红灯就进行“高雄式左转”且未开启大灯就直接横越道路,警察立即尾随该名违规男子至大顺二路181号旁将其拦查,盘查过程苏姓男子过度配合,让警察感觉异常,直至警察查证其身份证字号后发现该苏姓男子竟是欺诈通缉,依法将该苏姓男子带案侦办。
经调查,苏姓男子之前曾替朋友做本票担保人,未料朋友财务出现困难本票积欠金额并未还清,进入司法程序后苏姓男子又未按时出庭,另外在斡旋房屋买卖时,买主又与苏姓男子朋友有金钱纠纷,买主一气之下连同介绍人苏姓男子一起告上法院,进入司法程序后苏姓男子成为被告再次未到庭,这才公亲变事主,落了个欺诈通缉的罪名。
该苏姓男子向警方供称,由于之前搬家后并未向户籍机关做登记,以致于法院所投递之传票均未收到,苏姓男子被警方告知现被法院通缉后也大吃一惊,被逮捕后还感谢警方及早让他得知其欺诈身份,出庭了结官司,让警察傻眼,全案依欺诈通缉将苏姓男子移送法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