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总统马英九于2006年间遭控担任台北市长任内涉及贪渎特别费一案,今(20)日上午台北地检署侦结,认定马英九涉贪罪证不足,且首长特别费早已遭立法院修法除罪化,因此将马英九不起诉。
2006年间,民进党立委谢欣霓及台北市议员颜圣冠,屡次质疑马英九担任台北市长期间涉嫌贪渎首长特别费,及领养流浪狗“马小九”涉不实核销特别费,向当时的高检署查黑中心提出检举;期间此案移转北检,而北检则等到去年5月间,马英九卸任总统后,重新分案侦办。
全案历经11年后,台北地检署于今天上午侦结,认定马英九涉贪罪证不足,且首长特别费已获除罪化,因此将马英九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