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母告六子女求赡养 法院悉心调解维护亲情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重庆法院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11-30 11:00:00  评论(/)

近日,涪陵法院珍溪法庭法官悉心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案,实现了让老人老有所依,安享晚年。

据悉,原告李某珍现年86岁,有四子二女,即秦某正、秦某顺、秦某成、秦某鑫、秦某珍、秦某勇,均已成年独立生活。现原告老弱多病,已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其个别子女不尽赡养义务,经多次协商无果,故诉至法院,要求六子女每人每月给付赡养费300元,并承担其以后生病住院所花的医疗费用。

法官在了解案情后,考虑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亲情关系,竭力进行调解。通过法官的法理解析和情理感说,六被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即原告李某随秦某珍生活,由被告秦某正、秦某顺、秦某成、秦某鑫、秦某勇从2017年3月开始每月支付给秦某珍有关原告李某的生活费200元,此款限于每月20日前支付;原告李某的医疗费用凭医疗发票由被告秦某正、秦某顺、秦某成、秦某鑫、秦某勇平均承担;被告秦某珍对原告李某进行精神赡养。

法官说法

在乡土社会中,往往存在“多生一个来当宝,多生一个来防老”的观念,然而现实生活中,子女众多却成为相互推脱的借口,致使很多老人老无所依,生活陷入困境。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1条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因此,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得以生活困难等为由进行推脱。

tags:老母   子女   亲情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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