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盘查李永得凭什么? 原来是凭“这6点”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网络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3-20 12:26:34  评论(/)

行政院客家委员会主委李永得昨(19)日于脸书上发文控诉,表示自己穿夹脚拖到台北转运站内超商购物,却遭到警察盘查身份,痛批“台北市什么时候变成警察国家?太离谱了吧!”;消息一出引发正反两方议论,有网友就将矛头指向警方,质疑究竟“凭什么”盘查?

李永得指控,自己在19日下午3点半左右前往台北转运站内超商购物,不料步出超商就遭遇5、6个警察上前盘查,并要求出示证件,李则拒绝出示;事后李永得在脸书上发文痛批,认为“台北市什么时候变成警察国家?太离谱了吧!”。李永得的妻子、民进党立委邱议莹也出面声援,直言警察的做法真的“超瞎的!”

面对指控声浪,台北市保安警察大队选择在今(20)日上午出面说明,表示一切都是“依法执行”。保大大队长姜祖培指出,同仁在执法时,皆按SOP、保持行政中立;而警方只要发现可疑人士、有合理的怀疑,便可上前盘查。

对于盘查“适当与否”惹出争议,据现行的《警察职权行使法》可见,警察于公共场所、合法进入之场所中,对“合理怀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等对象,便可进行查证身份。

《警察职权行使法》第六条:

警察于公共场所或合法进入之场所,得对于下列各款之人查证其身份:

一、合理怀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二、有事实足认其对已发生之犯罪或即将发生之犯罪知情者。

三、有事实足认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体之具体危害,有查证其身份之必要者。

四、滞留于有事实足认有阴谋、预备、着手实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处所者。

五、滞留于应有停 (居) 留许可之处所,而无停 (居) 留许可者。

六、行经指定公共场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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