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称司法人员受贿 李全教遭判拘役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3-20 21:43:37  评论(/)

前台南市议长李全教因行使伪造文书案遭新竹地检署起诉,全案审理期间,竟在开庭时指称对方行贿司法人员才可脱身,经查非事实,新竹地院依诽谤罪判拘役30天,得易科罚金。

判决书指出,李全教经新竹地检署起诉涉嫌行使伪造私文书等罪嫌,新竹地方法院于去年4月15日开庭,他在庭中公开指称“出现一个路人乙,叫做徐XX,回头来告我伪造文书,最后我要补充,告我的人是一个欺诈背信的惯犯,他是一个身上背了很多案件的人,我本人完全没有前科,他为什么这么多案子老是可以脱手,是因为他惯于使用行贿的手法。”

李全教甚至指出,是在台北地院出庭时,听到检察官斥责徐男行贿,辩称指述徐男行贿是有所本。但新竹地院向台北地院调取侦讯光碟,但全程并未有检察官斥责徐男行贿之事,甚至不是每个开庭过程都有看到李全教本人出现。

法官认为,李全教已逾55岁,且担任多次民意代表,应有相当丰富社会经验与历练,于开庭时未将调查确认的事实陈述于众,而发表诽谤言词,显然为故意要让公众知悉,足以认定其诽谤犯行。

法官认为,李全教在公开法庭中,无凭据即空言指责徐男行贿司法人员始能脱身等不实事项,损害徐男与司法名誉,犯后矢口否认且未与徐男和解,依诽谤罪判处拘役30天,得易科罚金。

tags:拘役   受贿   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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