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评人老嘉华偷窃判刑确定 法官引用中庸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3-22 14:01:13  评论(/)

曾任金马奖评审、女影评人老嘉华被控偷窃7800元的女用长夹,台湾高等法院今天判她4月徒刑得易科12万元确定。法官引用中庸“莫见乎隐,莫显乎微,君子慎其独”劝她知所警愓。

判决指出,老嘉华在去年3月15日下午2时许在台北巿微风广场的书店,徒手窃取价值新台币7800元、放置于展示桌上的女用长夹;店家发现遭窃,经调阅店内监视录影画面后报案,警方循线逮捕她,一审以监视器画面认定,她确实拿走长夹,依窃盗罪判她4月徒刑,得易科罚金12万元。案件上诉后,由台湾高等法院审理。

台湾高等法院审理期间,老嘉华哭着说,本案至今将近1年,她的生活、工作、名誉都毁了,“我没有犯罪,我真的无罪”。

她的律师则主张,她是电影业界从业人员,曾任全国*报刊的记者、影艺版主编,并参与过知名电影的拍摄工作,及入围金马奖最佳改编剧本、担任金马奖评审,持续担任全国*周刊特约专栏影评人,没有窃取皮夹的动机。

受命法官邱忠义审酌,律师主张不可采,老嘉华为公众人物而不会做出窃盗犯罪的辩词,两者之间没有必然关联,认定老嘉华犯窃盗罪,驳回上诉,全案确定。

邱忠义指出,老嘉华为知名影评人,身为公众人物,任何行止均动见观瞻,具有社会仿效*及教示*,故在公开场合的行为更应谨慎为之,此种具有引导视听的教化功能,这是身为公众人物的不成文社会义务,但她窃盗行为,对社会而言无宁是负面教材,本案判决希望她能知所警惕,切记“莫见乎隐,莫显乎微,君子慎其独”,在没有人看到、听到地方,更应戒慎恐惧。

tags:影评人   偷窃   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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