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研院院长翁启惠涉入浩鼎案,士林地方法院今天开庭,他稍晚发表声明,解释当初购买浩鼎股票,是为了表现对自己技术的信心,希望借由此案,为将来的研发人员争取合理空间。
士林地检署今年1月9日侦结,认定翁启惠涉犯贪污治罪条例,士林地院今天开庭审理。
翁启惠发表声明指出,对自己行为的合法*完全问心无愧,相关技转过程都是以“技术研发者”的身份参与,未曾以中研院长身份影响或指示。
对于地检署指他收浩鼎负责人张念慈1500张技术股,涉期约受贿。翁起获强调从未与张念慈讨论技术股,也未同意收取,并质疑检察官没有说明张念慈给他1500张技术股要交换什么。
至于其他购股,翁启惠解释,委托张念慈购入浩鼎股票,“主要原因是为了表现对自己技术的信心”,其中帮女儿认购的3000张,因当时没有立即可使用的现金,才请张念慈协助,没多久即在浩鼎股票兴柜交易后清偿,所以是他自己出资买的,“何来贿赂?”
翁启惠提到,检察官的一些见解,或许适用于政府采购案,但不符合高科技技转的一般作业流程,对产学合作也会有不利影响。他除了希望证明自己清白,也要借此案为将来的研发人员,争取合理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