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变更起诉法条 翁启惠最重遭判无期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3-22 16:57:13  评论(/)

浩鼎案今天开庭,前中研院长翁启惠日前被依“不违背职务受贿罪”起诉,但检方认为翁利用院长身份介入技转,当庭声请变更法条,改“违背职务受贿罪”,最重可能遭判无期徒刑。

士林地检署1月9日侦结浩鼎案,翁启惠被依贪污罪嫌起诉。士林地方法院今天召开准备程序庭,审判长彭凯珞庭讯中就检方起诉书中“翁启惠法定职务认定”、“翁是否收受150万技术股”及“翁是否透过女儿收受浩鼎3000张股票”3大部分进行厘清。

但开庭没多久,检察官便声请变更起诉法条,将原本翁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的“不违背”职务受贿罪,改成“违背”职务受贿罪,刑期从7年以上,变成最重可处无期徒刑。

翁启惠、浩鼎生技董事长张念慈的辩护律师团提出抗议,认为检方在开庭前10分钟变更法条、犯罪事实,无法让被告答辩、防护,程序上有瑕疵;审判长认为,检方应提供书面资料,庭末谕知4月14日前具状说明。

因此今天仅就“翁启惠法定职务认定”、“翁启惠是否收受150万技术股”部分,进行争执或不争执事项。“3000张股票对价关系”则在5月3日开庭后审理。

翁启惠事后受访则说,技术转移合约的最高层级只到副院长,他仅以发明人身份提供承办人建议,不清楚为何检方会突然变更法条,并再次强调不了解、也未曾获悉有150万技术股此事。

tags:法条   无期   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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