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央研究院院长翁启惠涉入浩鼎案遭控贪污,被士林地检署依“不违背职务受贿罪”起诉。士林地院今(22)日开庭,检方认为翁启惠利用院长身份介入技转,当庭声请将起诉法条变更为“违背职务受贿罪”,最重可判无期徒刑。
士林地院今日开庭,就检方起诉书中的三大部分进行厘清,包括翁启惠法定职务、浩鼎150万技术股及翁启惠、张念慈之间的对价关系,以及翁启惠是否透过女儿收受浩鼎3000张股票及对价关系。但开庭后不久,检方就针对浩鼎3000张股票部分,认为翁启惠违反中研院《科技移转利益回避处理原则》,当庭声请变更起诉法条为刑期较重的“违背职务受贿罪”。
翁启惠及浩鼎董事长张念慈的辩护律师团随即提出抗议,指出检方临时变更起诉法条,也没有提出书面资料,让他们无法进行答辩。因此今日开庭仅就翁启惠法定职务及浩鼎150万技术股部分进行争执或不争执事项,其他部分则定于5月3日开庭审理。
翁启惠事后受访表示,技转合约的最高层级只到副院长,自己并未利用院长身份介入此事,仅曾以发明人身份提供承办人建议,不清楚检方为何忽然变更起诉法条,并表示自己完全不知道浩鼎150万技术股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