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火灾勿慌张 找对人做对事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网络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3-23 10:53:23  评论(/)

台中市乌日区仁义街一间家庭式塑胶加工厂22日清晨发生火警,因屋主第一时间未立刻拨打119专线而导致逃生不及,最终酿4死悲剧。其实,当火灾发生,向人求救是首要之务,但找对人、做对的事,以争取逃生时间,任何人都需要建立正确的SOP(标准作业程序),再视现场状况临机应变,多争取一秒钟,就是为个人争取一线生机。

分析乌日发生的这起不幸火警,错失向警消单位通报时间是最主要关键。或因平日并无深植认知的缘故,屋主发现火势后竟先通知居住在附近的次子,屋主可能认为,儿子可能很快就会赶到,协助家人逃生,但屋主忽略,火灾一旦发生,如何在火势尚未全面延烧的情形下快速逃生才是当下优先思考,通报警消,让专业人员快速赶抵现场灭火,并由警消帮助逃生甚是重要,而非依靠儿子前来救援。何况,即使儿子赶到,也无法对控制火势有何帮助,这也是为何儿子赶抵现场时,只能眼睁睁看着亲人深陷火海而无力伸援。

内政部消防署一再提醒,火灾发生,及早通报比做任何事都重要,无论是拨打119专线,或高喊?失火了?,向左邻右舍通报,务必立刻传达求救讯息。至于通报消防机关时,一定清楚说明事故种类(火灾或救护)、火警详细地点(建筑物名称)及起火处所、火灾的状况(起火位置、燃烧物、燃烧程度、有无待救人员)。

此外,家中若有手提灭火器,可行初期灭火,随后逃生。在火灾初期,消防人员尚未到达火场之前,起火场所内人员可利用建筑物本身及附近的自然条件逃生,例如建筑物的阳台、窗口、楼顶等。倘若建筑内设有避难梯、救助袋、缓降机等避难辅助器具时,在无法利用安全梯逃生的情况下,也可利用它们进行逃生。

tags:火场   逃生   慌张   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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