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推进公租房货币化补贴 [法制先锋]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好玩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3-23 20:14:35  评论(/)

鼓励租房居住政府给租赁补贴

近日,省住建厅、省财政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并提出逐步扩大租赁补贴保障覆盖范围。鼓励和支持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对象,通过市场租房居住,政府给予租赁补贴,推行公租房货币化补贴。

户均租赁补贴面积

不超60平米

《指导意见》指出,各地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房地产市场状况、政府财政承受能力、住房保障对象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租赁补贴的发放规模和发放对象。公租房存量较大、租赁补贴需求较小的地区,应加大公租房分配入住力度。

各地要研究制定租赁补贴申请家庭的住房、收入、财产等准入条件,原则上租赁补贴申请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并动态调整,向社会公布。结合当地住房租赁市场的租金水平、补贴申请家庭支付能力以及财力水平等因素,分档确定租赁补贴的标准,并动态调整,向社会公布。

合理确定租赁补贴面积。结合租赁补贴申请家庭的成员数量和本地区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合理确定租赁补贴面积标准,原则上住房保障家庭应租住中小户型住房,户均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超出部分由住房保障家庭自行承担。

按月或季度发放租赁补贴

《指导意见》提出,强化租赁补贴监督管理。规范合同备案制度,租赁补贴申请家庭应与房屋产权人或其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及时将租赁合同、房屋权属证明、租赁发票等材料提交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各地要根据轮候排序结果,与补贴申请家庭签订租赁补贴协议,明确补贴标准、发放期限和停发补贴事项及违约责任等,并按月或季度发放租赁补贴,在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年度最后一次租赁补贴的核发。租赁补贴发放方式由各地自行确定,确保用于住房保障家庭租赁住房。

按户建立租赁补贴档案,定期进行复核,及时掌握补贴发放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等信息的变动状况。对符合条件的,继续发放租赁补贴;对不再符合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家庭,应终止发放租赁补贴。领取补贴期间申请实物配租公租房的,配租入住后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建立健全租赁补贴的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和发放机制,全面公开租赁补贴的发放计划、发放对象、申请审核程序、发放结果及退出情况等信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租赁补贴发放的公平、公开、公正。

扩大租赁补贴

保障覆盖范围

我省提出,进一步完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转变公租房保障方式,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逐步转向租赁补贴为主。鼓励和支持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对象,通过市场租房居住,政府给予租赁补贴,推行公租房货币化补贴。

合理确定租赁补贴范围和标准。结合各地实际,按照因地制宜、因城施策原则,出台或修订租赁补贴具体实施意见(方案)。租赁补贴范围和标准应根据当地经济、财力、市场和保障需求等因素变化适时进行调整,并对社会公布。

逐步扩大租赁补贴保障覆盖范围。按照国家和我省保障*住房三房合一的要求,租赁补贴范围应在原有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覆盖范围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覆盖范围。(记者吴跃强)

tags:补贴   户均   江西   租赁   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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