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县一名男子不满前女友另结新欢,妒火中烧失去理智,去年7月带着仙女棒、烟火筒前往“情敌”家的香菇寮点燃,酿成火灾燃烧,香菇寮付之一炬,让被害人“难受、想哭”;此件火烧香菇案,新竹地院依触犯公共危险罪判处男子徒刑1年4月。
根据调查,新竹县32岁谢姓男子与林姓女友分手,无法接受前女友又和梁姓男子交往,先后以脸书讯息恫吓梁男与林女,撂下狠话希望前女友回头未果,去年7月间,更趁着夜*购买仙女棒、烟火筒,前往梁男搭建的香菇寮,点燃后头离现场。
原本灿烂的烟花化成妒火,卷向香菇寮燃烧,不但排风管、鼓风机等设备付之一炬,尚未成熟的香菇也陷入火海,还来不及上桌长大就变成“烤香菇”,惨重损失让被害人欲哭无泪;警消展开调查,才发现原来是由爱生恨、因爱成仇的纵火案。
新竹地院法官在判决书中痛批,谢男不知理*处理感情问题,只因心情不好就放火报复,且香菇寮与民宅相连,若非及时抢救可能酿成重大灾情;依放火烧毁他人所有物、致生公共危险,累犯,判处1年4月刑期。另外恐吓罪同样是累犯,处4月刑期,此项可易科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