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北县荣民服务处的蔡姓男子和1名燕姓男子合作伪造债权凭证等文件,诈领12名老荣民的遗产,燕姓男子今遭判4年。
地院法官指出,蔡姓男子和燕姓男子犯罪不法所得高达约新台币1770多万元,蔡姓男子遭判有期徒刑4年,但蔡姓男子仍在逃。
根据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蔡姓男子在台北县荣民服务处担任专员,负责处理亡故荣民遗产管理业务,而蔡男和燕姓男子勾结,寻找人头取得存折、印章和身份证,伪造本票以及制作不实的债权证明,蔡姓男子和燕姓男子借此让荣服处对债权信以为真,核章通过清偿债务,通知人头户前来领取支票。
检调调查此案,前往蔡姓男子以及燕姓男子住处进行搜索,查扣模具、电脑主机等犯罪工具,但蔡男以及燕姓男子虽承认犯案,不过交保后潜逃到国外,后来只有燕姓男子落网被遣送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