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参选人借钱不还 前党主席追讨胜诉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3-26 10:01:28  评论(/)

军公教联盟前党主席李延禧不满曾代表党参选桃园立委的游柏隆借款150万元不还,提告求偿。游男主张钱是选举经费,不用还。台湾高等法院日前认定为一般借贷,判游须还钱确定。

判决指出,李延禧主张游柏隆在民国104年6月10日传LINE表示,需要新台币150 万元进银行履约专户,才能保住房子,“房子设定给您抵押,愿意付比银行定存高的利息。这150万元约需一年时间偿还”;李男请人汇款150万元给游男,但游男事后却不还钱。

游柏隆则主张,李延禧104年5月间游说他代表军公教联盟党参选桃园立法委员,他未允诺参选,后来因房事向李延禧提出协助要求,李延禧同意资助150万元做为竞选经费,他才有条件同意参选,这笔钱是选举经费,钱已用于选举应不用还。

一审法院判游柏隆败诉,应返还借款150万元,游男不服提起上诉,台湾高等法院认为一审判决无误,两造确有借贷合意,仍判游男须还钱。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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