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母杀人案 暴徒以极端手段侮辱苏银霞被其儿子刺死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股城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3-26 21:47:08  评论(/)

刺杀辱母者,该判罪吗?这两天,山东聊城的“辱母杀人案”被刷爆了屏,各路大咖对此案也都是众说纷纭。小编觉得,无论何种观点,还是应以事实为依据。其实,这起辱母杀人案之所以会引起群情激昂,源于地方法院对忍无可忍的杀人者判处了无期徒刑。

辱母杀人案(图文无关)

事件大致经过是:山东女企业家苏某曾向涉黑地产老板吴学占借高利贷135万(月息10%),在偿还184万元现金和一套价值70万元的房产后,仍剩17万未还清。2016年4月,吴学占指使杜志浩等人催债,在苏某家中以及公司极尽侮辱之能事,甚至控制苏某与其儿子于欢人身自由。在外人报警且警察出警到场仍无法阻止事态发展后,于欢从接待室找出水果刀,捅向催债者,杜志浩死亡,其他三人受伤。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此事经《南方周末》调查报道后,在民间引起了极大的舆论反响,争议的焦点在于欢是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以及警方是否存在不作为等。

辱母杀人案(凶案现场)

不少人据此及以往因素,认为中国的法律不能保护弱者,持此观点者与要求改革的呼声近年越来越盛,这种观点是非暂且不论,这并不是本案的重点。因为目前刑法对于正当防卫的描述很清楚:一是必须有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二是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三是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换言之,此案的关键不在于现行法律,而在于司法审判机关聊城市中级法院。因为以文字形成的法律,无论多么详尽,都不能应对发生的所有事,这也是英美等国实行判例法,采用陪审团制度的原因所在——判例法的基本思想是承认法律本身是不可能完备的。或者说,于欢所犯究竟是故意伤害罪,还是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法院有很大的裁决权。

之所以论定为故意伤害罪,法院的解释是:虽然当时于欢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也遭到对方侮辱和辱骂,但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经出警的情况下,被告人于欢及其母亲的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危险*较小,“不存在防卫的紧迫*”。

tags:暴徒   杀人案   侮辱   手段   儿子

站长推荐 / Recommend

最近更新 / Latest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红火传媒
鲁ICP备11015312号-1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
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