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民政事务委员会,商讨修订《建筑物管理条例》第344章。民政事务局长刘江华表示,修订建议包括当法团需就“大型维修工程”通过决议时,在两成会议法定人数中,须有至少一成业主亲自出席;授权书的透明度要更高,以及修订管理公司及法团,就保管会议纪录等文件,可令业主更易追查;局方也会在业主投票前,提供咨询服务,另外,也会聘请退休法官,就业主大会纷争在提交土地审裁处处理前,作讼裁工作。他又指出,局方同意在修改立法前先做行政措施。
刘江华指同意修改建筑物管理条例前推行政措施

立法会民政事务委员会,商讨修订《建筑物管理条例》第344章。民政事务局长刘江华表示,修订建议包括当法团需就“大型维修工程”通过决议时,在两成会议法定人数中,须有至少一成业主亲自出席;授权书的透明度要更高,以及修订管理公司及法团,就保管会议纪录等文件,可令业主更易追查;局方也会在业主投票前,提供咨询服务,另外,也会聘请退休法官,就业主大会纷争在提交土地审裁处处理前,作讼裁工作。他又指出,局方同意在修改立法前先做行政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