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莲县106年花莲区渔会理、监事选举于今(28)日投票,日前地检署就已接获线报,渔会理事候选人刘姓、黄姓代表为能顺利当选花莲区渔会理事或理事长,涉嫌对有投票权之花莲区渔会代表行贿买票。
地检署检察长立即指派渔会选举专责检察官林承翰统筹指挥深入调查,经检察官林承翰、罗国荣、蔡期民、余佳恩等人组成专案小组指挥侦办,搜证后认为刘姓、黄姓理事参选人推派侯姓代表与黄姓朋友向具有理、监事投票权的渔会代表行求贿赂,约定投票给刘姓、黄姓理事候选人。
花莲地检署于昨(27)日认为时机业已成熟,指挥调查局花莲县调查站、调查局东部机动工作站、花莲县警察局刑警大队,分持花莲地方法院所核发之搜索票兵分五路进行搜索,并传唤刘姓、黄姓、侯姓代表及行求贿赂对象等五人到案说明,讯问后分别交保5至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