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党委书记、乡长、乡财政所所长三人串通一气,通过多开发票、虚列支出的方式发放过节费贪污国家财政资金。近日,四川省蓬安县检察院以贪污罪对蓬安县新河乡原党委书记、乡长、财政所所长三人提起公诉。
2012年至2015年期间,时任蓬安县新河乡党委书记的唐某、乡长何某、财政所长黄某三人,每年春节前夕便一起碰头商议单独给三人发放过节费一事,私自发放过节费后,三人又合谋通过多开发票、虚列支出的方式从乡财政帐上全部予以报销。四年时间,唐某参与私分财政资金18.2万元,何某、黄某参与私分财政资金21.2万元,其中唐某个人实得7万元,何某个人实得8万元,黄某个人实得5.2万元。蓬安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唐某、何某、黄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套取国家财政资金予以私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