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血公民成员陈柏洋,在去年初旺角骚乱中,袭警和拒捕罪名成立,被判监九个月。他就定罪和刑期上诉,被高等法院驳回,即时再度收监。法官张慧玲在判词中指出,裁判官因为陈柏洋被捕后默不作声,认为有违常理,有关判断的确侵犯被告的缄默权,是严重错误,但即使裁判官无犯错,也一定会裁定他罪成,所以驳回定罪上诉。至于刑期上诉,法官指,案发时是“旺角骚乱”事件高峰期,冲突可能一触即发,同意案情严重,法庭必须发出强烈讯息,不会姑息或纵容袭警行为,判刑必须有阻吓作用,因此不认为原审的判刑是“明显过重”。
三十岁的陈柏洋,去年十月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两项控罪罪成,合共判监九个月,到今年一月底,陈柏洋向高等法院申请保释获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