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局局长马绍祥表示,地政总署在土地注册处协助下,正就2047年或之前届满的土地契约作出统计,同时会为业权人及相关专业界别编制参考资料,以便处理契约续期涉及的具体手续和流程,预期今年年中完成。他说,署方会探讨简化及缩短地契续期流程的可能*,包括可否透过法例简化,或者免除签订续期文件的行政手续。到期契约大致按原有契约条款续期,政府也可因应当时的情况,考虑是否加入新条款,如树木保育等。
至于业主立案法团在土地契约期满后的延续*问题,当局考虑律政司及地政总署的意见后,建议考虑修订《建筑物管理条例》相关条文,订明只要相关建筑物继续存在,已合法存在的法团,将继续有永久延续*及有权享有建筑物公用部分的独有管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