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重调解促进沟通 “闪婚夫妻”和谐分手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重庆法院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11-30 14:00:00  评论(/)

“谢谢法官,你们不但把我们的纠纷解决了,也解开了我们两家之间的心结”,在彭水县人民法院处理一起离婚案件的过程中,当事人王某的母亲对承办法官感激得说到。

家住彭水县普子镇的王某、周某经人介绍认识,在相互了解不够的情况下,匆忙办理了结婚证。婚后七天,王某便到重庆主城区打工,周某也外出安徽打工。在双方婚后的一年里,二人聚少离多,逐渐因婚姻中的琐事产生矛盾,更导致双方家长有了隔阂,王某便于今年2月份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在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于开庭之前先行组织双方进入“婚姻调解室”调解,在承办法官的开导下,双方终于敞开心扉,对各自生活中、*格上的问题进行了沟通,后双方均承认因*格问题和工作原因导致无法建立起真挚的夫妻感情,故请求法院调解离婚。针对双方提出的嫁妆问题,承办法官到周某家进行了清点,由王某现场搬离。该案得以圆满调解,双方父母也握手言和。

近期,彭水法院大力推进家事审判改革,通过完善机制、创新方法,增进当事人沟通,更好的化解婚姻家庭纠纷、修复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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