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应高龄化社会需 小型车职业驾驶执照年龄上限自4月1日起延长至70岁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3-31 17:51:34  评论(/)

交通部经审慎评估及研议,通过以更严谨的特定条件及管理机制为配套措施,让身体健康状况良好之小型车职业驾驶人由68岁继续执业至70岁。新竹区监理所3/31表示,实施对象除了持续执业至年满68岁之小型车职业驾驶人外,另106年4月1日前届满68岁未满70岁之小型车职业驾驶人,因届龄换领普通驾驶执照,或因未缴回职业驾驶执照致逾龄注销而领有普通驾驶执照的驾驶人,也得依特定资格条件申请有效期限1年之小型车职业驾驶执照。相关规定及详细资讯请至公路总局或各区监理所网站查阅。

公路总局表示,自99年12月实施逾65岁之小型车职业驾驶人于符合特定资格条件下,可换发有效期间1年之职业驾驶执照至68岁。经统计研析,逾65岁之计程车驾驶人并未有较高事故风险之疑虑,另由于其他小型车职业驾驶人之行驶曝光里程量较计程车驾驶人低,评估其他较高龄之小型车职业驾驶人也尚不致有较高之事故风险。

鉴于人口高龄化及延后退休年龄已为国际趋势,为因应高龄化社会需求及参考国外相关国家经验,公路总局综经检讨,并研提交通部驾驶人医学咨询会第11次委员会议讨论通过,规定逾68岁之小型车职业驾驶人在更严谨体格检查项目、认知功能测验及驾驶汽车肇事致人受伤未受吊销驾驶执照处分者,应重新体检及做失智症检查之动态管理机制等配套措施下,可换发有效期间1年之小型车职业驾驶执照至7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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