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通报6起典型案例敲响“节日警钟”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中国法院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4-02 13:20:27  评论(/)

清明节将至,贵州省纪委日前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案例。其中,贵阳久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原董事长翁增荣多次驾驶公车钓鱼被处分。

经查,2015年9月至2016年7月,翁增荣多次驾驶公车从贵阳到罗甸及周边地区钓鱼。在组织调查期间,其仍驾驶公车到罗甸钓鱼并隐瞒事实。翁增荣因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退赔相关费用。

根据通报,2016年清明节期间,六盘水市科技局办公室主任李映用单位公务油卡给自己的私车加油,共计花费公款170.38元。李映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并退赔相关费用。

2015年12月,三都水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召开党组会,决定购买茅台酒用于公务接待。该局随后虚编制作宣传广告牌、虚开发票套取资金共计6.585万元,购买48瓶茅台酒。该局原副局长石国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原副局长韦月彩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该局原党组书记韦其洪还因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行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同时通报的典型案例还有毕节市赫章县城关镇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该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李应贵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违规发放补贴全部予以收缴;安顺市紫云县坝羊镇党委委员、副镇长付红星用公款报销个人用餐费问题,付红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赔相关费用;贵阳市修文县扎佐中学原党总支书记吴道明为其子大办婚宴违规收受礼金,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吴道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贵州省要求,节日期间,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利用职权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借用车辆,进行私人祭扫、游玩等活动;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

tags:纪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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