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犯下*侵、杀害女学生的苏姓男子,出狱后因缺钱花用,在新北市瑞芳区到处行窃,总计犯下13起窃盗,2起窃盗未遂,遭法院重判6年10月。
判决书指出,当时年仅14岁的苏男,于民国86年12月间,潜入朋友瑞芳住处欲行窃,见朋友16岁的姐姐独自在家,便以水果刀胁迫*侵得逞,苏男事后担心被害人报警,以水果刀猛刺她21刀致死。
苏男犯案后清理现场,还捡起遗留床上的毛发吞进肚子,使全案一度陷入胶着,直到案发4年后,苏男因其他案件被捕,由于良心不安主动供出犯案。
苏男一审时被依*侵杀人、强盗等罪,合并判刑20年,案件到更四审,因强盗部分获判无罪,合议庭就*侵杀人判他11年,最高法院驳回检方上诉,全案定谳。
未料现年33岁的苏男于去年8月出狱后,因缺钱花用,竟从民国105年10月19日起至12月6日期间,连续犯下13起窃盗,2起窃盗未遂,住宅、饮料店、杂货店都遭殃,宫庙也不放过,香油钱遭窃3000元,甚至连路旁摩托车钥匙未拔,也被苏男窃走代步。
苏男在法院审理时坦承不讳,基隆地院审理后,由于12件是侵入他人住宅行窃,依加重窃盗等罪,判苏男6年10月,另行窃饮料店、杂货店和偷摩托车部分,则依普通窃盗罪,处有期徒刑10月,得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