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大学技术员在去年农历新年旺角骚乱事件中,涉嫌放火烧出租车,被控暴动罪及纵火罪,早上在区域法院被裁定两项罪名成立。三十一岁被告杨家伦任职公开大学,早前否认控罪,选择不作供和不传召证人。辩方质疑呈堂照片和新闻片段中拍摄到的犯案人士,并非同一个人。
法官裁决时指出,被告被捕及上庭时无戴眼镜,而呈堂相片显示疑犯戴帽和眼镜,经过仔细观察和比对,肯定被告和被拍摄到的疑犯容貌一致,认为被告就是犯案人士。法官又指,被告被捕时没有戴眼镜;作为电脑技术员,家中无电脑;而案发后一日,被告又申请新八达通卡,种种情况都是“奇怪的巧合”,唯一可能的推论,是被告刻意改变容貌和隐藏证据,逃避缉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