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阳明大学副校长林芳郁漏报配偶15笔保单,遭法务部认定申报不实,开罚120万元。林芳郁不服提行政诉讼抗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定开罚有理,判林芳郁败诉,还可上诉。
判决指出,林芳郁在民国100年间是国立阳明大学副校长,为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规定应申报财产人员,他却漏报配偶、整型名医林静芸一家人寿公司的15笔保单,已缴保费计新台币逾3亿302万元。
法务部认为林芳郁故意申报不实,依法开罚120万元;林芳郁不服提起诉愿遭驳回后,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抗罚。
林芳郁主张,配偶经营整型诊所,名下财产配偶自行管理处分,配偶主观认为这些年金型保险保费不必申报,他因相信配偶,才未予申报,没有故意申报不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