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惠文涉掏空盼解除境管 法院不准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4-04 09:09:36  评论(/)

汉唐集成创办人王燕群的妻子李惠文被控掏空案,一审遭判合计刑期5年,目前高院审理中,她以无双重国籍等理由,声请解除限制出境。高院认定她有久滞国外不归之虞,予以驳回。

台湾高等法院裁定指出,李惠文主张,她在民国101年4月9日经检察官以有逃亡之虞,而谕知以新台币500万元交保并限制出境,迄今已长达4年10月,目前案件系属高院已逾1年3月。

李惠文主张,她不娴熟外文,始终定居台湾,并无双重国籍或外国居留权,2名子女及至亲好友、人际关系网络均在台湾,且她所有资产已遭财团法人证券投资人及期货交易人保护中心声请假扣押并核准在案,她没有资力长期滞留国外。

她指出,汉唐集成公司是王燕群一手创立,率领员工戮力经营,打拼30多年,才有现在员工近1000人、市值近140亿元的规模,她不畏流言,坚忍执行董事职务以稳定公司营运。

如今王燕群因不堪本案侦审程序煎熬,罹癌骤逝,她为维护亡夫一生心血,协助法院厘清事实,洗刷冤屈污名,没有出境不返台理由,请求解除限制出境。

高院审酌,一审在104年8月底宣判,认定她涉犯证券交易法、商业会计法、税捐稽征法等罪,合计判刑5年,显示犯罪嫌疑重大,再以卷内她的财产资料、社经地位、入出境资料等事证,认定她应有足够资力在国外长期停留。

高院指出,依一般人畏惧刑罚执行的心理,无从排除其出国后滞留不归的危险,仍有逃亡之虞,另依目前诉讼进度,仍须她亲自到庭以厘清相关证据的真实*、与本案待证事实间之关联*。

高院表示,本案实属国内重大金融犯罪案件,影响社会、国家公益甚巨,审酌公共利益与被告个人权益间的均衡维护,认定她仍有限制出境的必要,因此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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