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多岁的苏姓超商员工,被控去年11月潜入女室友房内*侵得逞,还偷店内现金新台币17万元当跑路费。苏男被逮后坦承犯行,法院一审判苏男有期徒刑9年,全案可上诉。
台北地方法院判决书指出,苏男在北市租屋,去年11月某日凌晨,疑与女友吵架分手加上工作不稳定,酒后仅着内裤,并在DD上戴妥保险套后,持悠游卡**隔邻女室友小芬的门缝,打开上锁的房门。苏男进屋后看到熟睡的小芬,为满私欲意图不轨。
小芬感觉有异而惊醒并大声呼救。住在附近的房客听闻呼救声,敲门问发生什么事情?苏男用手将小芬的口捂住,对外宣称“只是情侣吵架”。
待房客回房后,苏男欲*侵小芬遭阻饶,殴打女方的脸,并威胁若不从“不然我就杀了你”,还拿枕头压住女方口鼻,使其昏厥后用手指*侵得逞。
事后,苏男照常到便利商店工作,下班时将当天店内营收的新台币17万多元带走。被害人事后报警,警察在案发后8天在新北市某旅馆逮捕苏男,检方依法起诉。
苏男在警讯、侦查与法院审理阶段均坦承犯行;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认定苏男触犯侵入住宅强制*交罪,判刑有期徒刑8年6月;另业务侵占罪部分,判刑9个月,应执行徒刑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