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李妍憬与贺姓计程车司机的互殴案件,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再度开庭;李、贺双方并不接受各自所提的和解条件、各说各话,法官谕知候核办,未来将再开庭。
这起案件源于,李妍憬在去年10月30日清晨3时许,与刘姓朋友离开信义区夜店,搭乘计程车准备前往松山路时,与贺姓计程司机发生口角,双方爆发肢体冲突。
北检日前侦结这起互控伤害案,起诉李妍憬与贺姓司机,当时与李同车的刘姓朋友,检方则做出不起诉处分。
北院在3月8日首度开庭审理本案,但贺姓司机并未到庭,李妍憬与刘姓朋友在律师陪同下出庭;今天,李妍憬与贺姓司机均出庭,两人在庭上正面交锋。
李妍憬说,事发迄今很努力、也有诚意想要谈和解,她和刘姓朋友愿意“无条件和解”,盼能大事化小、小事化无,但贺姓司机要求她们赔偿新台币15万元,让调解无法达成。
李妍憬也说,案发时,自己脱下靴子与贺姓司机互殴,她是基于自我防御,但经律师说明后,才知道这个行为构成犯罪;经过这件事情后,“我被网民骂、被媒体渲染,我的状况没有比他差”。
贺姓司机则向法官表示,自己没有涉犯伤害等罪,这件事情对他影响很大,使其大概2个月没有出来工作,也造成很多困扰,不知道李妍憬的的诚意基础在哪,因为她们坚持要以无条件和解。
贺也说,他没有用脚踹李妍憬,没有动手打人,自己是被攻击的那一方;他也很想跟对方谈和解,但对方一直坚持以无条件和解来谈,“那天晚上我是被害者,我为什么要接受无条件谈和解?”
莅庭检察官见李妍憬和贺姓司机意见相左,建议彼此或许可以思考,将整起案件区分为民事和刑事案件来看,撤回刑事告诉,民事官司再另行打官司;李妍憬方表示愿意接受此意见,贺姓司机则说无法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