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会第5天*侵高二女 *男竟强拍**照逼交往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网络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4-05 16:51:48  评论(/)

真的太恶劣!台中市一名就读高二的少女小芳(化名)与一名潘姓男子相识约会,不料才第4天,潘男就开车将小芳载至台中郊区*侵2次,甚至还强拍其*照,以此要胁小芳继续与他在一起,小芳事后机警报案。潘男遭逮后向警方辩称,因为约会过程愉快,才让他错认2人有发生*关系的可能,台中高分院依强制*交罪判处潘男有期徒刑6年10月。全案仍可上诉。

判决指出,2015年12月间,就读高中二年级的小芳,透过朋友脸书与潘男相识,进而决定交往,前4天两人相处愉快,小芳还放心将自己的租屋处钥匙交给潘男,并在每天打工下班后,由潘男接送回家;不料4天后,潘男却在凌晨将小芳载至台中市郊区*侵2次,并且强行拍摄*照,要胁小芳继续与他交往。小芳当下假意答应,但脱逃后立即透过朋友报案。

潘男遭逮后辩称,当时小芳把自己的租屋处钥匙交给他,且同意他接送下班,这些行为让他误判2人有发生*关系之可能。台中地院日前一审依对未成年少女强制*交罪、拍摄**行为之电子讯号罪,判处潘男7年4月有期徒刑;案经上诉,二审法官则认为潘男“犯罪手段低劣至极”,但考量他已进行赔偿,因此酌减其刑,判处6年10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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