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04月04日22时45分许,一名魏姓男子(62年次,有毒品、窃盗等多项前科)至本分局阳明派出所自称在辖内某ATM提款机提领现金三次未果,心情郁闷,遂徒手砸提款机荧幕出气,导致荧幕破碎,事后恢复理智惊觉自己做错事必须要承担后果,遂至阳明派出所自首投案。
经了解该名男子自称自己目前在从事网络社群的工作,但因工作遇到瓶颈,心情十分沮丧,于4日晚间22时许至玉山银行ATM欲领钱花用,但身上所有金融卡均无法提领现金,试了三次后都无法成功,魏嫌瞬间情绪失控,出拳将荧幕玻璃击破,见荧幕碎裂,顿时对于自己的行为感到十分懊悔,遂至派出所自首,魏嫌也向警方表示知道自己酿下大错,愿意赔偿银行损失,警方则告诫他心情不好应选择适当方式纾解,以免得不偿失。全案依刑法毁损罪嫌移送高雄地检署侦办。
警方呼吁,民众如遇ATM无法顺利提款情形,请立即拨打ATM上记载的银行客服人员电话与银行联络排除提款问题,勿以情绪*举动破坏提款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