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门地方法院检察署侦办陈姓被告等15人伪造假酒券,涉嫌行使伪造有价证券案,经侦查终结提起公诉,查扣犯罪所得新台币247万多元。原在押陈姓被告等4人接续羁押。
金门地检署表示,检察官杨舒雯侦办陈姓被告等15人伪造假民国106年春节提酒券,涉嫌行使伪造有价证券等案,认陈姓被告等人都涉犯台湾刑法伪造、行使伪造有价证券、3人以上共同欺诈、伪造印章等罪嫌,提起公诉。
金门地检署说,陈姓被告沉迷网络签赌积欠赌债、经营电子游戏场亏空款项亟思用钱,与许姓被告谋议、策划伪造金门县政府106年春节家户配售酒提货单;许姓被告负责伪造提酒券及村里长职名章、陈姓被告负责招揽人手加入。
陈姓被告105年12月指示苏嫌到某处取回伪造提酒券半成品1万多张,另指示陈姓下手取回村里长职名章后,再指示杨姓下手等12人挑取品质较好伪造提酒券6000多张,在提酒券“村里长经手章”栏位,盖用村里长职名章。
陈姓被告在12月31日下午4时左右,聚集下手12人在租屋处分头持伪造提酒券出外贩售,并约定报酬;陈嫌待在租屋处,负责登记每人领取伪造提酒券张数,并收集每人出外贩售后所得现金。杨嫌等12人以每张7600元到7800元不等价格,贩售伪造提酒券得逞。
金门地检署在侦办期间查扣假酒券555张、受骗金额达422万9550元,扣除部分赔偿金额86万9600元后,仍有335万9950元部分尚未赔偿;地检署表示,这部分须待法院确定判决后再行返还。
地检署除查扣陈姓犯嫌等人不法所得外,又自第三人处查扣180万元,合计247万7200元,并向金门地方法院声请裁定扣押陈嫌等人土地、动产、金融帐户内资金获准。
全案已在昨天移送金门地方法院审理。原在押被告12人经法官讯问后,陈姓主嫌等4人接续羁押,其他8人交保候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