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拒缴停车费致车辆被锁,王先生将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庭,索要被锁车期间的停车费用。2017年4月6日下午,北京二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2016年8月29日,王某驾驶一辆汽车准备驶离小区北门时,因该车辆并非王某所使用车位上登记备案的车辆,故物业公司要求王某缴纳停车费31元,但王某拒绝交纳并弃车离开,涉案车辆停留在小区北门出口处堵住出口;后物业公司进行报警并将涉案车辆移至小区北门外加上地锁,双方就交费还车一事未能协商一致。2016年9月20日物业公司将涉案车辆返还给王某。
王某诉称,经多次交涉,物业拒绝还车,23天后才归还给我。扣车期间,自己租赁了同档次的代步车,日租金500元。物业公司对小区停车收取停车费虽然经过业委会的同意,但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备案,属于违规收费。请求物业公司赔偿上述租车费用1万余元。
物业公司辩称,王某堵小区大门造成小区秩序混乱,收费及锁车均是按照小区管理制度和《业主公约》执行,且王某拒不缴纳停车费,因此锁车。公司认可收取停车费未经备案,但是未进行备案的原因是原小区物业公司未与其公司交接相关材料,且公司系按照业委会委托对停车进行管理。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王某诉讼请求后,王某不服,上诉至二中院。
今天,案件经过庭审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法庭将择日宣判。